官方:认证机构不得出现“不送样检测”等涉嫌虚假认证内容

2023-11-21 08:18:20 作者: 亚洲城最新网址

  中新经纬11月3日电 据“上海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3日消息,为进一步规范认证相关广告活动,营造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杜绝认证、检验测试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认证活动广告宣传作出审查提示。

 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,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、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,也是国家通行的贸易便利化工具。但是,虚假认证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查报告、虚假保证承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的认证市场秩序。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规定,取得认证机构资质,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。

  境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,办理登记手续后,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经营事物的规模相关的推广活动,但不可以从事认证活动。

  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承接认证机构自我宣传的广告时,应当查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《认证机构批准书》,并根据批准书附件记载的“认证经营事物的规模”核对广告内容。不得发布含有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、冒用检验测试认证机构资质、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内容,不得进行不实宣传、夸大宣传。

  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亦能够最终靠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(查询认证机构名录及认证结果。

  宣传企业或者产品获得认证认可等内容,应当符合《广告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内容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认证认可内容有应用限制范围和有效期限的,应当明确说。不得利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进行广告宣传。

  认证机构宣传认证活动的广告中,不得出现“当天出证/报告”“直出证书”“不送样检测”等涉嫌虚假认证的内容,不得宣传“确保通过”“保证出证/保证合格”等保证性承诺。

  除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外,对于认证机构自行开展的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、认证标志,不得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“国家”等字词进行广告宣传。

 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广大经营者:媒体单位、广告经营单位、网络交易平台等在发布含有认证内容的广告时,应严格落实查验广告证明、核对广告内容的法定责任,认真审查相关主体资质及广告内容,不得为违法违规认证活动刊登广告。网络交易平台应认真落实资质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,加强广告内容审查,坚决制止和防范虚假违法认证广告宣传行为。(中新经纬AP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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