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答疑

2023-09-08 11:51:31 作者: 展览展具

  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,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,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,我市于今年1月1日起,正式实施《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。

  户外广告设置,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,利用户外场地、建(构)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。

  户外招牌设置,是指机关、团体、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经营地、办公地,设置表明公司名称、字号、标识的标牌、灯箱、霓虹灯、文字符号的行为。

 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设置户外广告:影响市政公用设施、园林绿化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;妨碍生产、生活和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、市容市貌的;属国家机关和文物、纪念性建筑保护区域的;利用违法建筑、危房和别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;损害市容市貌,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,妨碍相邻建(构)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安全的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其他区域。

  城市道路,除交通标志、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招牌外,不可以设置其他招牌;路灯灯杆上不可以设置、悬挂广告牌。

  设置户外广告,设置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: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窗口提交申请,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审核资料、踏勘并出具户外广告选址意见书;持户外广告选址意见书,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窗口提交设置申请,由市城管执法局出具户外广告设置意见书;持户外广告设置意见书,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申请办理户外广告内容审批手续,合乎条件的,由市工商局出具《户外广告登记证》。

  设置招牌的,设置人应当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交申请资料,由市城管执法局审核、踏勘、审批,出具户外广告设置意见书;不合乎条件的,告知其理由。

  设置人名称依法变更的,应当自名称经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。

  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,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日常维护和管理,保证户外广告和招牌完好、安全、美观。

  市城管执法局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做监督检查,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者影响市容市貌的,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。

  市工商局对户外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,依法查处未办理《户外广告登记证》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。 (记者周阳 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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